“強制休假”是對職工健康權的重申
2020-11-12 11:10:47??來源:東南網 責任編輯: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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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9日,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健康條例》,,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,,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。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(guī),,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,。不少網友對推行強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,但也直言擔心無法改變“996”的工作模式,。業(yè)內專家認為,,強制休假的新規(guī)出臺有一定示范效應。(11月10日 《工人日報》) 健康是根本,,是人最大的財富,。地方性健康法規(guī)的出臺,對于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,,無疑有積極作用,,然而,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實在現實中,,是否僅具象征性意義,,仍有待細則的完善。 《條例》中的強制休假制度,,指的是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,、安排員工作息時間,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,,實行輪休制度,,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。此前,,有媒體報道稱,,有民警因連續(xù)工作多日,被上級領導“強制休假”,?!稐l例》所說的是一種全新安排——連續(xù)加班后必須休假,還是對帶薪年休假的一種重申——強制執(zhí)行,,目前尚不明朗,。 事實上,休息休假是職工的法定權利,,也是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,。當下,,國家法定節(jié)假日的休假基本落實到位,問題最大的就是帶薪年休假,,在中小企業(yè)中的“落地率”尚不足一半,。究其根源,執(zhí)法不到位,、職工話語權不足正是制約職工享受休假權的最大掣肘,。以至于形成了法不責眾的局面。法律規(guī)定,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,、勞動保障部門對執(zhí)行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工會部門也應依法維護職工權利,,但在現實中卻極少看到有單位因此被處罰的案例,。 帶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寫進了《勞動法》,國務院發(fā)布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也有12年時間,,因此,,公眾如今對“強制休假”的期待有多高,取決于其“強制”究竟體現在何處,?也就是說,,對于單位拒絕員工正常休假,有哪些監(jiān)督和制約的手段,?畢竟,,帶薪休假是由資方說了算,勞動者無法“強制”,。 相比于用人單位,,職工個體是極度弱勢的,因此才有加班文化的盛行,,也才有許多雇主引以為傲的“715”“996”工作制,。想想自己的飯碗,為了幾天的休假恐怕真不值得,。民不舉官不究,,加之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,勞動保障部門也樂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,于是對于很多人來說,,法定休假只是寫在紙上的權利罷了。 “勞動負荷較重”很難有具體的量化標準,,而拒絕落實又沒有任何配套的罰則予以懲戒,,所以“強制休假”在當下也只是有宣傳意義而已,很多用人單位根本不會把一部“沒有牙齒”的法規(guī)放在心上,。進一步說,,假期不在名目繁多,,首先要落實到位,只有讓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更加積極作為,,職工才能有博弈能力,權利才能走進現實,,法治也才不會蒙羞,。(宋鵬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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