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加班文化”不值得拿出來炫耀
2020-09-08 10:02:00??來源:東南網 責任編輯: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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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,西貝創(chuàng)始人賈國龍在社交媒體上發(fā)布一條“715工作制”引起熱議,。“715”就是“每周工作7天,,每天工作15小時”,。9月5日夜間,,西貝方面就“715工作制”回應記者稱,“715”實際是“西貝員工自主工作狀態(tài)的一種描述”,,并不是一種硬性的標準,,“不存在企業(yè)平白無故給員工超負荷的工作量,更不存在企業(yè)違法用工,,大家不要過分解讀,。”(9月6日 《新京報》) “996算個啥,,我們是‘715,、白加黑’,我們就是這么拼……白天加晚上,,夜里還總開會,。”即使不是硬性標準,,企業(yè)負責人的這番表態(tài)也還是透露出濃濃的自豪意味——為員工超時加班的“拼搏”精神自豪,。 事實上,西貝也絕不可能承認“715”是硬性標準,,因為這明顯違反了《勞動法》“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”的規(guī)定,。退一步說,即使企業(yè)匹配了加班費等福利待遇,,也是違法行為,。不違法的底線,就是不得強制,。 此前有關“996”的爭論,,客觀上形成了一些共識:其一,加班可以是自發(fā)形成的文化,,但不能作為企業(yè)的剛性制度確定下來,,員工要有說“不”的權利;其二,付出必須有回報,,這決定了加班的本質——單位揩職工的油?還是員工與企業(yè)齊心協(xié)力,。 然而,很多企業(yè)就是在打擦邊球——表面上看只是以企業(yè)文化的形式倡導奮斗,,實則以福利待遇等方式變相強制加班,。在勞資雙方地位明顯不對等的背景下,企業(yè)有太多方式給那些他們認為“懶惰”的員工顏色瞧瞧,。譬如,,倡導加班,你選擇拒絕,,當然不會以此為由直接開除你,,因為這明顯是違法的,,而是以調換工作崗位、堵塞上升通道等方式給你穿小鞋,,你加不加班?很多情況下,,企業(yè)提供的待遇本就包含了加班的付出,如果拒絕一切加班,,可能到手的薪資要明顯低于同事,,更不必說可能因為“績效考核不達標”這樣抽象的原因而被勸退了。 單個員工缺乏話語權,,很可能導致說“不”的權利只停留在書面上,,這就是很多員工在現實中面對的窘境。進一步說,,回報與付出是否成比例,,也是個難以量化的問題——勞資雙方集體協(xié)商了嗎?同樣的努力和忘我程度,企業(yè)創(chuàng)始人,、股東,、高管和基層員工,,物質上的回報大不相同,,也就是說,大家對“有利,、有趣,、有意義”的理解不可能一樣,股東沒理由要求員工像自己一樣不計回報地熱愛這份工作,。 即使只是將加班作為一種文化進行提倡,,也是不體面的。因為文化本身就會給人帶來無形的壓力,,更可能固化為一種不成文的規(guī)定,,形成一定的強制力,讓加班不再是臨時性和“自覺自愿”的行為,。 長期加班能夠為資方節(jié)省成本,,增強企業(yè)的市場競爭力,但卻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,。由此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和家庭的虧欠,,未必能通過加班費來補償。作為雇主一方,,除了應該為員工提供合理的待遇之外,,還應當盡可能避免占用員工的下班時間,甚至通過各種方式避免形成加班文化,,讓員工透支當下,。 將企業(yè)的競爭力建立在員工長期超時加班的基礎上,,甚至以此為榮而大力宣揚,既不符合法治精神,,也有點揣著明白裝糊涂的雞賊意味,。(宋鵬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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